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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我校科研基金(社会科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7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各学院、相关单位:

2016年度我校科研基金(社会科学)(以下简称校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校基金项目按照济大校字[2009103号文件《我校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来支持综合性、跨学科项目的前期研究、具有创新意义的基础研究、前瞻性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和青年创新研究。

2.本年度校基金设立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四类,资助金额分别为50000元、20000元、5000元和3000元。

二、申报条件

1.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要求,由申报人自行设计选题、提交申请书。申报人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选题与论证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自行设计,并在项目申报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的类别:一般项目、跨学科综合研究项目、青年项目。其中一般项目和跨学科项目申报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重点资助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原则上重点资助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青年项目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4周岁(198231日后出生)。跨学科研究项目要求在项目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运用、团队组成等方面体现跨学科、交叉学科研究特色。

3.重点项目只面向校外省级人文社科基地,申报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4.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一般项目原则上每人只能获得一次立项,曾获得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积极申报,副教授以上人员不建议申报一般项目。

三、申报指标

1.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自由申报,不受指标限制。

2.每个校外省级人文社科基地限报1项重点项目。

3.参照2016年度各文科学院省部级项目任务目标,一般项目申报指标将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参见《2016年我校社科科研基金一般项目分配表》。

四、项目评审

1.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和机关、教辅及其他学院人员申报的一般项目由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差额立项。其中,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资助不超过5项;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资助不超过10项。

2.重点项目由各校外省级人文社科基地自行推荐,等额立项。一般项目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等额立项。

五、项目中期管理和结项要求

1.获得立项的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拨付资助经费:一是其选题成功入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选题,拨付经费20000元;二是成功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则视为结题,拨付全部经费。

2.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每年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检查,按相关规定提供中期检查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结项时,需报送《我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研究报告(五万字以上)和两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必须标注项目名称与编号);两年内该项目选题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免于鉴定。

3.重点项目结项时,需报送《我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一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必须标注项目名称与编号)、一份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研究成果的转载(引用)证明。

4.一般项目结项时,需报送《我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一篇高水平论文。

5.校基金项目结项周期为两年,自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可于规定时间前随时办理结题手续。校基金项目中的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结项后拨付经费。

六、材料受理

1.社科处将于920日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2.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提交《国家重大招标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3.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和其它学院、机关及教辅单位一般项目的申报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和活页一式5份 ,纸质汇总表1份,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

4.各校外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和各学院,提交立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纸质汇总表1份、申请书一式1份,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社科处邮箱。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联系电话:82767335

社科处邮箱:shekechu@ujn.edu.cn

附件:表格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

 

社科处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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