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
2016〕
5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
2016〕
28号)精神,根据我省《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
2016〕
71号)中“参照本意见另行制定我省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16〕
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16〕
317号),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近日山东省
财政厅印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82号,以下简称《办法》)。
详见附件《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我校社科处
2017年02月26日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pdf